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人
学术水平排序标准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文件要求,经药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申请人科研业绩得分高低依次对申请人学术水平进行排序,科研业绩时间要求提供近三年。科研业绩得分计算标准如下:
一、科研论文
一类期刊论文(SCI收录期刊论文),按中信所分区计分,具体如下:1区期刊论文计100分;2区期刊论文计50分;3区期刊论文30分;4区期刊论文计20分。
二类期刊论文(CSCD核心库期刊)计10分/篇。
三类期刊论文(CSCD扩展版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计5分/篇。
四类期刊(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计2分/篇。
注:上述规定的论文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以发行刊号为准)刊物上发表的论著。论文需提供具有检索资质单位出具的收录及分区证明;分区数据均按论文发表当年的数据核算。有并列第一或通讯作者的,按同一身份作者人数平均折算。
二、专利
授权国际发明专利计80分,国家发明专利30分,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10分,外观设计5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专利,按上述标准的1/5计算。只计算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的,排名第二的研究生视为第一发明人)
三、学科竞赛
国家一等奖15分;国家二等奖12分,国家三等奖8分;省部一等奖12分;省部二等奖8分;省部三等奖6分;厅局一等奖6分;厅局二等奖2分;厅局三等奖2分。同一项成果获多个层次奖励的,只计最高一次。只计算排名前三的获奖者,按排名1、2、3位分别按标准的100%、50%、30%计分。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一等奖以上按一等奖标准记分。
四、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
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科研项目分别计算20、10、6、2分;主持和主研(排名前三)按标准分的100%、50%、30%计算。
五、科技奖励
国家一等奖15分;国家二等奖12分,国家三等奖8分;省部一等奖12分;省部二等奖8分;省部三等奖6分;厅局一等奖6分;厅局二等奖2分;厅局三等奖2分。
同一项成果获多个层次奖励的,只计最高一次。只计算排名前三的获奖者,按排名1、2、3位分别按标准的100%、50%、30%计分。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