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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学术水平排序标准

作者:时间:2021-04-30点击数: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人

学术水平排序标准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文件要求,经药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申请人科研业绩得分高低依次对申请人学术水平进行排序,科研业绩时间要求提供近三年。科研业绩得分计算标准如下:

一、科研论文

一类期刊论文(SCI收录期刊论文)按中信所分区计分,具体如下:1区期刊论文计100分;2区期刊论文计50分;3区期刊论文30分;4区期刊论文计20分。

二类期刊论文(CSCD核心库期刊)计10/

三类期刊论文(CSCD扩展版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计5/

四类期刊(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计2/

注:上述规定的论文指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以发行刊号为准)刊物上发表的论著论文需提供具有检索资质单位出具的收录及分区证明;分区数据均按论文发表当年的数据核算。有并列第一或通讯作者的,按同一身份作者人数平均折算。

二、专利

授权国际发明专利80分国家发明专利30分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10分外观设计5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专利,按上述标准的1/5计算。只计算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的,排名第二的研究生视为第一发明人)

三、学科竞赛

国家一等奖15国家二等奖12国家三等奖8分省部一等奖12省部二等奖8省部三等奖6厅局一等奖6厅局二等奖2厅局三等奖2同一项成果获多个层次奖励的,只计最高一次。只计算排名前三的获奖者,按排名1、2、3位分别按标准的100%、50%、30%计分。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一等奖以上按一等奖标准记分。

四、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

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科研项目分别计算20、10、6、2分;主持和主研(排名前三)标准分的100%、50%、30%计算。

五、科技奖励

国家一等奖15国家二等奖12国家三等奖8分省部一等奖12省部二等奖8省部三等奖6厅局一等奖6厅局二等奖2厅局三等奖2

同一项成果获多个层次奖励的,只计最高一次。只计算排名前三的获奖者,按排名1、2、3位分别按标准的100%、50%、3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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