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447号)、《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我院成立资格审查及工作小组,按照学院制定的学术水平排序标准和考生的英语水平,对报考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经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现将考生申请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生对申请材料名单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向药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8485161)。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