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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

作者:时间:2023-05-04点击数: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

一、招生计划

院系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导师

拟招“申请-考核”制人数

009

100702

药剂学

01

超分子纳米药物的构建与评价

张景勍

1

009

100704

药物分析学

01

临床生化分析与纳米生物医学

白丽娟

1

009

100704

药物分析学

02

生物药物高灵敏分析检测与临床诊疗研究

张普

1

009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1

非编码RNA作为新型生物技术药物的基础与应用研究

肖斌

1

009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2

重组大分子药物用于免疫系统调控的机制与应用研究;免疫调节与免疫老化的机制及干预策略研究

赵勤俭

2

009

100706

药理学

01

抗肿瘤药物药理学

周维英

1

009

100706

药理学

02

天然药物靶向抗癌药理学研究;蛋白质纳米技术的临床转化

彭咏波

1

009

100706

药理学

03

心血管发病机制与干预

于超

2

二、“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和要求

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须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成绩≥425分(有效期为近八年成绩);

(2)新托福(IBT)成绩≥80分(有效期为近五年成绩);

(3)雅思(IELTS)成绩≥ 6.0(有效期为近五年成绩);

(4)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有效期为近五年成绩);

(5)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有效期为近五年成绩);

(6)新GRE≥305分(有效期为近五年成绩)。

(二)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追求真理的恒心,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请考生在2023年5月7日17:00前参照学校《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一览表》完成网上报名,报名信息一旦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生网上报名指南》

(二)提交报名材料

请考生在报名同时,在系统上将第一类材料、第二类材料以及第三类材料一并上传。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

(三)学术水平排序

学院将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制定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附件7)进行排序,审核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四、考核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5日9:00-

5月7日17:00

考生网上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请考生务必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一览表》完成网上报名,准确填报报考专业。

5月9日前

学院完成考生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5月15日前

学院完成第一轮考核,报送拟调剂专业。第一轮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学院官网通知。

5月16日前

考核结果公示,考生提交拟录取确认书

5月20日左右

完成两轮调剂考核

五、考核形式及内容

(一)考核方式

所有考核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二)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

1.英语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英语交流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满分为20分。

2.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满分为40分。

3.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力、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满分为40分。考生须用PPT形式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接受专家的提问。

(三)工作安排

1.请考生在考核当天提前半小时到学院候考区进行抽签,考生所抽纸条上的数字即为本人考核顺序号。

2.考核当天,所有考生在学院指定的候考区等待,工作人员按考核顺序通知1号考生进入考核区进行考核环节,其余考生等待,第1位考生考核完后,工作人员通知2号考生进入考核区,以此类推。请各位考生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受到工作人员邀请后方可进入考核区,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现场工作人员关于考核候场、入场、考核、离场等指令,候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

(四)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将手机、平板、电子手表等违禁品调整为飞行模式或关机状态并交到统一存放点。考核过程中,学院须提前准备若干面试题装入信封内,并标明序号,由考生在考核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题,考生用普通话(或英语)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完毕后由技术秘书通知下一位考生进入考场,以此类推。考核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

(五)考核流程

考生根据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按抽签次序受邀进入相应的考核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先向考场内的技术秘书提供抽签序号和身份证,技术秘书对考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即“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同时向考生强调考核规则及注意事项。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根据考核组长的指令完成抽题、考核问答等环节,考生考核完后立即离开考场,复试完毕。

注意:考核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则视为作弊;考生不得对考核内容进行录音、录像或录屏。在学院本年度招生考核及调剂录取等工作完全结束前,考生之间严禁交流考核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考核相关信息,严禁新建或加入相关QQ、微信等网络群,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无论招生考核、录取进行到何种环节,将取消其考核、录取、入学等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按规定申请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进入考核阶段未被申请专业拟录取的考生;

2.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3.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规定的申请条件;

4.同一学院、同一一级学科内优先调剂。

(二)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向调剂学院提出调剂申请,原则上每一批次仅能申请一个调剂志愿。

2.考生参加调剂学院的考核,考核要求同第“五”条。

(三)学校至多开展两轮调剂,调剂结束后学校将收回未完成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或引进人才进行招生。

七、拟录取

(一)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学术不端、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不服从学校对考生拟录取学院、专业及导师调剂者;

6.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英语水平考核成绩+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学院将在二级学科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附件7)进行排序。

(四)确认拟录取

若出现报考某一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数大于该导师的招生计划数,导师须按照拟录取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认。未被报考导师确认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专业(方向)内调整导师。若考生不服从学院对其导师的调整,则视为自动放弃该专业的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须按学院要求填写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289089073@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及时提交拟录取确认书,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其他

(一)考生无论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与考核相关的信息,均视为作弊,考核成绩计零分。

(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按国家规定,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就业类型(即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得修改,为确保考核后能顺利录取,考生可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档案须包含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党员须含党员档案材料,并与人事档案共同邮寄)。调档事宜以学校研招网通知为准。

提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定向合同或调取考生档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学校有权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四)硕博连读生(含学博、专博)须在2023年5月9—15日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具体操作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生网上报名指南》

考核前、考核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科:023-6848516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8485540。


附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

4.《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核承诺书》

5.《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

6.《2023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学术成果清单》

7.《“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

8.《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生拟录取确认书》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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