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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调剂工作安排

作者:时间:2023-05-15点击数: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核拟录取工作安排》要求,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为方便广大考生了解我院调剂工作进展,知悉调剂信息,做好调剂申请等工作,现将我院调剂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导师

拟招“申请-考核”制人数

调剂比例

100704

药物分析学

01

临床生化分析与纳米生物医学

白丽娟

1

1:3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调剂对象:按规定申请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进入考核阶段但未被报考专业拟录取的考生;

2、调剂申请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4:00-2023年5月17日上午09:00。

(二)提交报名材料

请考生在报名同时,在系统上将第一类材料、第二类材料以及第三类材料一并上传。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

(三)学术水平排序

学院将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制定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附件7)进行排序,审核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23年5月16日下午14:00-2023年5月17日上午09:00

申请调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重新注册报名,完善报考信息、重新选择报考学院、专业及导师,并重新上传考核材料。请注意批次须选择“申请-考核”制第一轮调剂,切勿选择错误。

5月17日

23:00前

考生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5月20日前

完成第一轮调剂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时间将在本院官网另行通知。

5月21日前

考核结果公示,考生按要求提交拟录取确认书。

四、考核形式及内容

(一)考核方式

所有考核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二)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

1.英语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英语交流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满分为20分。

2.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满分为40分。

3.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力、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满分为40分。考生须用PPT形式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接受专家的提问。

(三)工作安排

1.考生考核当天带上身份证件以及五份个人简历提前半小时到学院候考区进行抽签,考生所抽纸条上的数字即为本人考核顺序号。

2.考核当天,所有考生在学院指定的候考区等待,工作人员按考核顺序通知1号考生进入考核区进行考核环节,其余考生等待,第1位考生考核完后,工作人员通知2号考生进入考核区,以此类推。请各位考生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受到工作人员邀请后方可进入考核区,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考核候场、入场、考试、离场等指令,候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

(四)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将手机、平板、电子手表等违禁品调整为飞行模式或关机状态并交到统一存放点。考核过程中,学院须提前准备若干面试题装入信封内,并标明序号,由考生在考核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题,考生用普通话(或英语)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完毕后由技术秘书通知下一位考生进入考场,以此类推。考核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

(五)考核流程

考生根据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按抽签次序受邀进入相应的考核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先向考场内的技术秘书提供抽签序号和身份证,技术秘书对考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即“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同时向考生强调考核规则及注意事项。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根据考核组长的指令完成抽题、考核问答等环节,考生考核完后立即离开考场,复试完毕。

注意:考核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则视为作弊;考生不得对考核内容进行录音、录像或录屏。在学院本年度招生考核及调剂录取等工作完全结束前,考生之间严禁交流考核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考核相关信息,严禁新建或加入相关QQ、微信等网络群,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无论招生考核、录取进行到何种环节,将取消其考核、录取、入学等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拟录取

(一)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不服从学校对考生拟录取学院、专业及导师调剂者;

6.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英语水平考核成绩+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学院将在二级学科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进行排序。

特殊情况:当进入调剂考核的考生均来自我院第一轮考核同一考核组(我院第一轮考核共分为两个考核组:①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及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组,②药理学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时,我院将以第一轮考核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不再重新组织调剂考核。

(四)确认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须按学院要求填写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289089073@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及时提交拟录取确认书,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其他

(一)考生无论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与考核相关的信息,均视为作弊,考核成绩计零分。

(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按国家规定,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就业类型(即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得修改,为确保考核后能顺利录取,考生可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档案须包含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党员须含党员档案材料,并与人事档案共同邮寄)。调档事宜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提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定向合同或调取考生档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学校有权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考核前、考核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科:023-6848516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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