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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3年在职人员 以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时间:2023-06-09点击数: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3年在职人员

以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报考本学院的考生,按考生生源不同,分为两类:一类为重庆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在编职工计划,二类为除一类以外的人员计划。

二、招生计划、专业及导师

1、招生计划:12名,均为二类人员计划。

2、招生专业及导师(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招收1名):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导师

100701

药物化学

01

药物合成新反应新方法研究

唐强

100702

药剂学

01

药物新制剂的研究

张景勍

100702

药剂学

02

药物新剂型与新技术

张良珂

100702

药剂学

03

新型药用辅料;新型抗菌制剂研发

张相军

100702

药剂学

04

药物递送体系和生物体系分子动力学模拟,及人工智能辅助药物制剂处方的开发。

赵倩倩

100704

药物分析学

02

中药质量评价及药效物质基础研究

何丹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1

基因工程﹑肿瘤发病机理及生物治疗

冯涛

100706

药理学

01

心脑血管疾病发生机制及糖生物学、药物代谢及动力学、纳米药物与生物传感技术临床转化应用研究

于超

100706

药理学

02

化疗药物药理学;抗代谢性疾病药物药理学

周维英

100706

药理学

03

肺动脉高压致病机制及小分子化合物在治疗肺动脉高压中的探索研究

于秀峰

100706

药理学

04

天然药物靶向抗癌的药效物质基础和分子药理学研究;基于蛋白质自组装微纳技术的基础与临床转化(皮肤等)研究;

彭咏波

100706

药理学

05

抗炎抗感染药物药理学

李小丽

100706

药理学

06

药品政策与法规;药物临床试验评价与管理

郑航

三、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行为;

2、已获学士学位,且在相应学科领域工作三年及以上;

3、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4、工作单位同意推荐。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17:00至2023年6月14日14: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yjszsksxt.cqmu.edu.cn/),选择选择报名项目为在职研究生报名,点击界面左下方“免费注册”,填完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报考批次注意选择确认“在职学硕”,切勿选择错误。注册成功,生成的报名号即登录用户名;同时,注册手机号会收到系统发送含有报名号的注册成功短信。请考生牢记报名号。

3、材料准备:考生自行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报名信息表》(附件1)。报考专业及导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名者将以下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在职学硕-姓名”:

①报名信息表(学硕)(附件1);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两面);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④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⑥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脱产学习推荐表(附件3);

⑦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⑧学术水平证明材料;

⑨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明细表(附件4);

⑩报考导师知情同意书(附件5)。

入校报道时,学院将查验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4、填写报名信息:考生用已注册账号登录“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在“申请信息”处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根据报考院系设置的材料要求上传材料,最后查看“申请信息汇总”,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并提交”。注意:报名信息一旦提交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操作!!!

五、选拔及录取

如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直接拟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则按《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3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附件6)对申请人进行学术水平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学术水平评分相同,则首先按申请人以第一或主要通讯作者发表的SCI文章影响因子由高到低排序,其次按申请人以第一或主要通讯作者发表的CSCD文章数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将在6月16日前在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六、学费及缴费方式

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共交三年。第一年学费将在入学时缴纳,具体缴费方式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七、培养、授位

课程学习结束后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答辩后,符合授位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培养、授位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八、其他

1、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人员不得再转为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2、在职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6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1年,从课程学习到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

3、申请学位人员须保证学习时间,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位资格的,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校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报考咨询电话:023-68485161李老师 梁老师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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