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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202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特制定药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二、药学院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院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

    招生名额

    药学院

    100701

    药物化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11

    药学院

    100702

    药剂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6

    药学院

    100704

    药物分析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8

    药学院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3

    药学院

    100706

    药理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17

    药学院

    105500

    药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63

    二、报道、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28日中午12:00-3月29日中午12:00

    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于学校规定时间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院系,所有考生(包含报考仅在一个院系招生的专业的考生)均须选择院系。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安排

    4月2日

    8:30-17:30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第一志愿考生到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到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药学院(南楼)二楼2-5会议室

    4月3日

    8:30-17:30

    药理学第一志愿考生到学院报道,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到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药学院(南楼)三楼3-17办公室

    4月4日

    8:30-17:30

    药学第一志愿考生到学院报道,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到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药学院(南楼)三楼3-17办公室

    第一阶段 第一志愿考生面试工作安排

    4月3日

    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8:30-9:00 药学院(南楼)2-5会议室

    100701药物化学

    9:00-17:00 药学院(南楼)2-5会议室

    100704药物分析学

    8:30-13:00 药学院(南楼)2-16会议室

    100702药剂学

    14:00-18:00 药学院(南楼)2-16会议室

    4月4日

    100706药理学

    8:30-18:00 药学院南楼2-5会议室、2-16会议室

    4月5日

    105500药学

    8:30-18:00 药学院南楼2-5会议室、2-16会议室、3-20会议室

    第二阶段 校内调整及校外调剂面试工作安排

    4月7日前

    完成校内所有第一志愿复试并在官网公布拟录取名单;

    完成第二阶段复试(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或学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和学院通知为准)。

    4月24日前

    上报调剂信息,完成调剂工作(调剂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月28日前

    报送拟录取名单、复试材料

    注意事项:第一志愿复试可能会根据报到情况、复试材料审核以及复试人数进行调整,如有变动将立即通知考生。

    三、报到流程

    所有考生根据所报考的专业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带上复试材料到相应报到处(现场将设置好各专业报到处标识)完成现场报到及资格审查,报到结束后在报到单上签字确认。(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按时报到的考生请务必在报道当天17:00前通过电话联系学院研究生管理科说明情况,联系电话:023-68485161)

    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需放弃复试的,请于所报考专业正式报到前提交《自愿放弃复试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

    请考生带齐以下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并提交纸质复印件一份。

    (一)必须材料(请按顺序从上至下摆放)

    1. 本人准考证;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请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3. 往届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 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考察表盖章要求如下:

    如考生为应届生,由本科学校盖章;如考生为往届生且暂无工作单位,由档案存放地(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政审的部门盖章;如人才交流中心不给盖章,请人才交流中心出具不盖章的说明,并请考生到本科所在学校盖章。同时注意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6.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7. 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 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报考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9. 诚信复试承诺书:“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10.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非必须材料

    本人简历、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特别提示:复试前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第一阶段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内容

    1. 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2. 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3. 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 采用现场测试。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三)工作安排

    1. 学院根据各专业选择本院人数提前准备相应的序号纸条,由考生在报到进行资格审查时或复试当天按要求进行抽签,考生所抽纸条上的数字即为本人面试分组及顺序号。

    2. 面试当天,所有考生在学院指定的候考区等待,工作人员按复试顺序通知1号考生进入面试区进行面试环节,其余考生等待,第1位考生面试完后,工作人员通知2号考生进入面试区,以此类推。请各位考生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受到工作人员邀请后方可进入面试区,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复试候场、入场、考试、离场等指令,候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

    (四)面试安排

    学生进入考场前,须将手机、平板、电子手表等违禁品调整为飞行模式或关机状态并交到统一存放点。面试过程中,院系须提前准备若干面试题装入信封内,并标明序号,由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题,考生用普通话(或英语)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完毕后由复试秘书通知下一位考生进入考场,以此类推。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

    (五)复试流程

    考生根据公布的复试时间、地点按抽签次序受邀进入相应的复试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先向考场内的技术秘书提供报名表和身份证,技术秘书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即“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同时向考生强调复试规则及注意事项。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根据复试组长的指令完成抽题、面试问答等环节,考生面试完后立即离开考场,复试完毕。

    注意: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则视为作弊;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进行录音、录像或录屏。在学院本年度招生复试及调剂录取等工作完全结束前,考生之间严禁交流复试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复试相关信息,严禁新建或加入相关QQ、微信等网络群。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无论招生复试、录取进行到何种环节,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等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第二阶段复试(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学院)

    同一专业是指6位招生专业代码完全相同。

    1.预计4月7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后若被所选学院淘汰,可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同一专业内调整学院,并参加调整后学院组织的复试。

    3.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调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复试。

    4.第二阶段复试中“提交复试材料、资格审查、复试、确认拟录取”程序同第一阶段复试。

    七、拟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学院应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五)确认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须在重医研招网“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生拟录取确认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提交到药学院办公室(南楼3-19)或发送到指定邮箱:289089073@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至9月底之前由学院组织。师生双选的具体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 其他

    1. 本文件如有与学校及上级相关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按学校及上级相关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学校及上级相关要求执行。

    2. 有关复试工作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科:023-6848516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