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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0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推免工作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校《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三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5+3一体化学生转段)招生章程》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推免生招收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招生计划

    1

    100701

    药物化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2

    2

    100702

    药剂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2

    3

    100704

    药物分析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2

    4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5

    100706

    药理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3

    6

    105500

    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9

    二、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9月23日12:00前

    第一批次考生上传复试材料到邮箱:289089073@qq.com

    9月23日16:00前

    院系进行资格审核并邮件回复考生审核结果

    9月26日前

    完成网络测试

    9月27日前

    远程网络复试

    9月28日16:00前

    拟接收第一批推免生名单报送

    9月30日12:00前

    第二批次考生上传复试材料到邮箱:289089073@qq.com

    9月30日16:00前

    院系进行资格审核并邮件回复考生审核结果

    10月9日前

    第二批次考生进行网络演练及复试(具体时间待后续通知)

    10月10日16:00前

    拟接收第二批推免生名单报送

    10月12日12:00前

    第三批次考生上传复试材料到邮箱:289089073@qq.com

    10月12日16:00前

    院系进行资格审核并邮件回复考生审核结果

    10月15日前

    第三批次考生进行网络演练及复试(具体时间待后续通知)

    10月16日16:00前

    拟接收第三批推免生名单报送

    10月18日前

    院系公示、召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报送最终名单

    、上传申请材料

    申请者于9 月23日12:00前向院系指定邮箱289089073@qq.com上传申请材料,,所有材料按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申请专业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推免)”。

    1.《重庆医科大学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双面);

    3.学生证(有个人信息的所有页面);

    4.《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表》盖章原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大学本科成绩单盖章原件(须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7.其他学术成果、社会活动等证明材料。

    上传资料须注意:

    1.填写申请表须按照学校公布的《2023年接收推免生导师一览表》选择院系、导师、专业(方向);

    2.除儿科学5+3一体化学生不能转专业外,其他5+3一体化学生可跨院系、跨专业申请。

    3.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收取《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表》原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二、复试内容及安排

    1.复试内容

    ①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远程网络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②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采用远程网络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③科研素质:满分为30分,采用远程网络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注意:复试时间由复试小组组长掌握,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视为作弊。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2.具体安排

    ①选择复试系统:主复试系统为学信中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1号机位,备用复试系统为【腾讯会议】作为2号机位。请在两台设备上都下载好对应APP。

    提前做好系统调试:请考生尽早登录复试系统,按照《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见附件3)进行测试,了解熟悉使用流程,准备复试场所、设备和网络环境,了解熟悉备用系统【腾讯会议】(使用说明见附件4)。

    网络平台测试:9月26日前,所有考生登录系统,按照正常复试流程,调试设备、网络。

    进入考核的考生在9月26日前登录双平台进行网络演练时,完成随机确定考生面试顺序,院系根据该专业进入考核人数提前准备好抽签纸,考生随机选取其中一个号码作为面试顺序号。

    面试当天,所有考生进入系统在候考区等待,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通知1号考生进入面试区进行面试环节,其余考生等待,第一位考生面试完后,工作人员通知2号考生进入面试区,以此类推,请各位考生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收到工作人员邀请后方可进入面试区,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考核候场、入场、考试、离场等指令。

    面试题操作情况:院系提前准备若干面试题装入信封内,由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题,由面试组长当场开封试题,并宣读试题及提问,考生用普通话(或英语)作答,面试完毕后考生退出系统,秘书通知下一位考生进入考场,以此类推。

    三、考核流程

    正常流程:(1)登陆【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1号机位候考,及时关注系统通知消息,同时准备好身份证;(2)接受面试邀请,1号机位全程开启扬声器、麦克风、摄像头,根据私信或电话通知的腾讯会议ID号,登录【腾讯会议】作为2号机位,2号机位全程开启摄像头,关闭扬声器、麦克风;(3)面试环节,对着1号机位摄像头出示身份证,考官核对身份信息,考生选择考题并回答;(4)面试结束,2台设备同时退出会议,不能再次进入。

    应急流程: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长时间瘫痪影响复试工作如期完成,学院将启用备选复试平台【腾讯会议】,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1)根据短信发送的腾讯会议ID号,其中1台设备登录【腾讯会议】作为1号机位,另一台设备也登录【腾讯会议】作为2号机位,1号机位全程开启扬声器、麦克风、摄像头,2号机位全程开启摄像头,关闭扬声器、麦克风;(3)对着1号机位摄像头出示身份证,考官核对身份信息,考生选择考题并回答;(4)面试结束,2台设备同时退出会议,不能再次进入。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复试候场、入场、考试、离场等指令,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考生穿着得体,脱帽。

    2.考生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配合软件测试。手机安装最新版学信网App、手机QQ APP,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保证App已获取摄像头和麦克风权限。安卓手机建议使用Chrome最新浏览器,苹果手机请使用Safari最新浏览器;电脑请安装Chrome最新浏览器。

    3.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并主动出示并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验证身份后,考生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5.考生应选择独立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桌面上不得放置与考试无关其他物品。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6.1号主机放置在考生座位正前方,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考生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持注视主机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耳机。2号机位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本人和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7.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对网络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和截屏,复试内容不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

    8.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与复试小组秘书保持沟通,由现场复试小组确定继续、重新或者终止复试。

    待录取

    考生存在以下问题,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四)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

    (五)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六)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六、其他

    本细则由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以及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政策执行。


    考核前、考核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

    药学院研究生管理科电话:023-6848516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