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您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正文

    药学院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学术水平排序的要求和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8 浏览量:

    重庆医科大学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文件要求,我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讨论,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水平确定了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内容包括:学术论文、专利情况、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现将申请人学术水平排序标准公布如下:

    一、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期刊论文分类,按下列标准计分。

    1. 一类期刊论文(SCI、EI、MEDLINE等收录的期刊论文)计分15/

    2. 二类期刊论文(CSCD等)计分12/

    3. 三类期刊论文(CSCD扩展版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计分9/

    4. 四类期刊(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计分3/

      注:所有期刊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被SCI、EI、MEDLINE、CSCD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论文等级降一级计分,最多只计一篇。

      二、专利计分细则

      按表1所列标准计分。

      1 专利每项计分标准

    类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授权发明专利

    12

    6(导师第一)

    2(导师第一)

    实审发明专利

    3

    2(导师一)

    1(导师第一)

    三、获奖计分

    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成果只能按照高分计分1次。同一课题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应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表2所列标准计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励为主。竞赛的分类具体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

    计分/项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15

     

    1. 必须为获奖者的前3位(含),按获奖证书排名1、2、3位分别按标准的100%、50%、30%计分。

    2. 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一等奖以上按一等奖标准记分。

    二等奖

    12

    三等奖

    8

    省部级

    一等奖

    12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校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四、主持参与科研项目计分

    按表3所列标准计分。

    3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等级

    计分/项

    说明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0

    参与科研项目的,前三名,分别按100%、50%、20%计分。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10

    主持市厅级级科研项目

    6

    主持校级科研项目

    2

    五、科研项目获奖计分

    按表4所列标准计分。

    4科研项目获奖计分标准

    奖励等级

    计分/项

    说明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20

    学生获奖者,按获奖人中学生第1、2、3、4、5名次分别按照100%、50%、40%、30%、20%计分。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16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

    12

    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8

    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6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