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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量: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相关要求,经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定本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调剂的专业、名额及调剂复试比例

    学术学位:

    4月8日00:00~4月8日14:00开放调剂系统

    院系代码及名称

    专业代码及名称

    方向代码与名称

    调剂

    名额

    调剂复试比例

    009药学院

    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

    1:3

    0710Z1生物信息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

    1:5

    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4

    1:2

    专业学位:

    4月8日00:00~4月8日14:00开放调剂系统

    院系代码及名称

    专业代码及名称

    调剂

    名额

    调剂复试比例

    面试方向

    剩余指标

    009药学院

    105500药学

    3

    1:4

    04工业药学(药物设计与合成)

    2

    07管理药学

    1

    注意:根据《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调剂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500)的考生需要选择面试方向,提交分方向意向表,提交时间以及方式将在公布进入复试人员名单时同时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药学院官网。学院将根据各方向招生计划,按参加本方向复试的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考生选择面试方向并取得入学资格后,原则上只能在本方向招生导师中进行师生双选,非特殊情况不得跨方向进行双选。

    二、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特别提示: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医学类(10)和工学类(08)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我校理学(07)学术学位

    除上述专业类别外,我校其他专业应在同一专业门类范围内调剂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专业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视为相同〕。

    三、遴选原则

    学院按同一专业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调剂复试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1:5,当申请调剂考生未达到复试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时,学院可从符合调剂条件的候选考生中按以上遴选规则依次递补;在学院公布正式进入复试的名单后,不再递补。

    四、调剂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报名参加调剂,未按要求在调剂系统完成相关程序者,调剂无效。

    2.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的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注意:我校将在学院完成调剂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后统一为未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解锁志愿,不再提前单独解锁,请谨慎报考!

    3. 进入调剂复试考生的缴纳复试费、资格审查、复试、确认拟录取等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仅时间不同。已参加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考生不再缴纳复试费。

    4. 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从本专业调剂复试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复试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4月8日00:00~4月8日14:00开放调剂系统

    学校开放调剂系统,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相关程序,否则调剂无效。提醒:所有申请调剂考生须在申请志愿的“备注栏”注明选择的学院。

    4月9日前

    对调剂考生进行遴选,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在官网公布,学校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注意:进入我院105500药学专业学位调剂的复试考生,还须提交分方向意向表,提交时间和方式将在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时同时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官网通知)

    4月10日8:00-9:00

    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到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到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药学院二楼办公室

    4月10日9:00-17:00

    调剂考生复试(各专业或方向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月12日前

    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学校

    4月15日前

    上报调剂信息,开展第二轮调剂工作

    4月22日前

    完成第三轮调剂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到流程

    所有调剂考生根据所报考的专业(或方向)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带上复试材料到相应报到处(现场将设置好报到处标识)完成现场报到及资格审查,报到结束后在报到单上签字确认。(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按时报到的考生请务必在报道当天9:00前通过电话联系学院研究生管理科说明情况,联系电话:023-68485378)。

    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需放弃复试的,请于所报考专业正式报到前填写《自愿放弃复试承诺书》并发送至指定邮箱:632786069@qq.com。

    七、资格审查

    请考生带齐以下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并提交纸质复印件一份。

    (一)必须材料(请按顺序从上至下一次摆放)

    1. 本人准考证;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请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3. 往届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 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6.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7. 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报考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9.诚信复试承诺书:“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10.《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调为普通计划进行调剂的考生提供。;

    11.药学专业学位考生须提交分方向复试意向表。(考生一旦填写分方向意向表,复试、拟录取以及师生双选都在该方向完成)

    (二)非必须材料

    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特别提示:复试前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调剂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内容

    1. 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我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考生本部分考核范围如下:

    学术学位

    专业

    代码

    复试专业素质测试考核范围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的基本理论和常用实验技术

    生物信息学

    0710Z1

    生物信息学相关理论和技术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00705

    生物技术制药的概念、研究内容、制备原理及方法

    专业学位(药学105500)

    方向

    复试专业素质测试考核范围

    04工业药学(药物设计与合成)

    以有机化学、药物化学相关理论和实验知识为主,药学相关学科知识为辅

    07管理药学

    药事管理学和药物经济学相关的理论知识

    2. 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3. 科研素质测试:满分为30分, 采用现场测试。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三)工作安排

    1. 学院根据实际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人数提前准备相应的序号纸条,由考生在面试前按要求进行抽签,考生所抽纸条上的数字即为本人面试分组及顺序号。

    2. 面试当天,所有考生在学院指定的候考区等待,工作人员按复试顺序通知1号考生进入面试区进行面试环节,其余考生等待,第1位考生面试完后,工作人员通知2号考生进入面试区,以此类推。请各位考生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受到工作人员邀请后方可进入面试区,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复试候场、入场、考试、离场等指令。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

    (四)面试安排

    学生进入考场前,须将手机、平板、电子手表等违禁品调整为飞行模式或关机状态并交到统一存放点。面试过程中,院系须提前准备若干面试题装入信封内,并标明序号,由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题,考生用普通话(或英语)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完毕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下一位考生进入考场,以此类推。

    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向面试专家透露自己的姓名及相关信息,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

    (五)复试流程

    考生根据公布的复试时间、地点按抽签次序受邀进入相应的复试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先向考场内的技术秘书提供报名表和身份证,技术秘书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即“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同时向考生强调复试规则及注意事项。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根据复试组长的指令完成抽题、面试问答等环节,考生面试完后立即离开考场,复试完毕。

    注意: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则视为作弊;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进行录音、录像或录屏。在学院本年度招生复试及调剂录取等工作完全结束前,考生之间严禁交流复试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复试相关信息,严禁新建或加入相关QQ、微信等网络群,一经查实,无论招生复试、录取进行到何种环节,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等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拟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凡在我院参加调剂复试的学术学位考生将在二级学科范围内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学位考生将根据考生所选择的复试方向,根据已公布的方向招生指标数,将同一方向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本方向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政治与外语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成绩)。

    (五)确认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须在重医研招网“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生拟录取确认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632786069@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至9月底之前由学院组织。师生双选的具体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按学校及上级相关单位要求执行。

    2.复试前、复试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科:023-68485378;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8485540。